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法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就业,直辖市建委,北京市结构国土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法子》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法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此件被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