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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关于引入第三方信用供职机构协同介入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的函   各有关信用供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构大纲(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供职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创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足够发挥专业化信用供职机构在信用建设和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拟再引入一批综合实力强、信用供职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信用供职机构协同介入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现向你们函询单干意向。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引入的第三方信用供职机构可以介入多领域,路灯,也可以介入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有单干意向的信用供职机构可以选择一种方式申报,也可以同时申报。申请介入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信用供职机构除了具备本函规定的普遍性条件外,一般应在介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对照成熟的经验,有实力较为雄厚的团队和对照强的综合供职身手。申请介入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信用供职机构应至少提交两个行业的信用建设及信用监管方案。申请介入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信用供职机构可以从保举领域(具体保举领域见附件)当选择一个,也可以选择本机构有专长可能有兴趣的一个领域提交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方案。   二、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必要,拟委托信用供职机构协同介入以下工作:   (一)介入创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期或不按期开展政府局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收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受委托开展行业市场主体特定领域备案工作;   (三)受委托对行业典型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调查;   (四)按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阐发陈述;   (五)关注有关行业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时陈述风险提示,并就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六)结合本身把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就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大数据阐发,形成行业大数据黑名单;   (七)研究制定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举措,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   (八)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必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三、有单干意向的信用供职机构须连结以公益性供职为主的原则,路灯,不得向供职对象收取费用,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他信用供职机构利益。在签署共享协议的基础上,可根据单干内容共享相关数据。   四、有单干意向的信用供职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局部许可或备案,失掉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资格;   (三)具有必然规模的专业团队,就业,在10个以上省(自治区)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具有全国性的供职网络;   (四)创立独立且对照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站;   (五)具有对照完善的征信供职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六)信用供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次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七)其他要求的条件。   五、有单干意向的信用供职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机构基本信息;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局部许可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站基本情况;   (四)信用记录建设和征信陈述评审等工作流程;   (五)信息平安、风险防范步调;   (六)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构成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七)由其他具有资格的信用供职机构出具的本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次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陈述;   (八)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方案。   六、请有单干意向的信用供职机构于10月18日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应于11月13日前邮寄至国家倒退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联系人:万 鹏 余里彪   电 话:010-68502331 010-68502381   传 真:010-6850231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 编:100824   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构大纲明确的34个领域   国家倒退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2017年10月16日   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构大纲明确的34个领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构大纲明确的34个领域:一是政务诚信建设,包括依法行政、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二是商务诚信建设,包括出产领域、畅通流畅领域、金融领域、税务领域、价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推销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统计领域、中介供职业、会展和广告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三是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谋划生育领域、社会包管领域、劳动用工领域、教育和科研领域、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常识产权领域、环境顾惜和能源节约领域、社会组织、自然人、互联网应用及供职领域;四是司法公信建设,包括法院、查察、民众平安领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健全匆匆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具体细分领域如:广告、政务、涉金融、共享单车、旅游、重大投资项目、教育、环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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