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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解决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房产,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较重失信行为的,物业,应参与重点关注名单;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参与“黑名单”。

  《通知》提到,对参与重点关注名单的,各单位应参与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失信对象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决定函》,将参与事由、依据、期限及信用修复权利告知市场主体。对参与“黑名单”的,各单位应在参与前将参与事由、依据告知市场主体,并告知其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争辩资料。对市场主体提交的争辩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予驳回和未提出争辩的,应直接参与“黑名单”,并在参与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决定函》,同时告知其信用修复权利。对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布告等形式告知。

  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信息,对于市场主体整改期限大于3个月的,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与整改期限一致。市场主体在被参与“黑名单”期间又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单有效期将从再次作出行政惩罚之日起,向后持续3年。

  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或名单有效期届满的,各单位应将其移出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归集至能源生业信用信息平台。退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应参与重点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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