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陈述的信用供职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布告 ( 2019年07月03日 )
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陈述的信用供职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布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构大纲(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创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国家倒退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国家倒退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处所信用门户网站行政惩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要求,为尺度开展“信用中国”网站及处所信用门户网站行政惩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经相关综合信用供职试点机构和征信机构自主申报,物业,并作出守信应许,国家民众信用信息中心在对其开展民众信用综合评价和严格复核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一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陈述的信用供职机构名单,现予以布告并阐明如下。
一、本名单中信用供职机构出具的信用陈述将作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信用修复的有效资料,“信用中国”网站及处所信用门户网站将予以采信。
二、相关信用供职机构应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信用陈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修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失信情况、修复情况,并就信用修复申请人是否按要求完成信用修复出具第三方评估意见。
三、欢迎社会公众对本次布告的信用供职机构进行监督,相关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通道进行举报、反馈(投诉举报链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tousujubao/,房产,或creditjcc@creditchina.gov.cn)。投诉举报信息经核实后,我中心将及时更新相关机构民众信用综合评价效果,不符合等级要求的相关机构将从名单中拆除了。
四、未在本名单的信用供职机构申请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陈述的,可通过creditjcc@creditchina.gov.cn提交申请和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物业,我中心将适时补充并发布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
国家民众信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