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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存案受理一起涉疫情防控期间荆棘公务犯罪案件。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上海青浦法院受理的首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9日13时30分许,原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外出返回其青浦区居住地,小区保安根据疫情防控必要,对原告人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因原告人张某儿子体温异常,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二次丈量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原告人张某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车辆入口处的车辆,导致其他业主无法由此通行。当日14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民警接小区其他业主报警后处警,对原告人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原告人张某拒不配合,民警告知其若不配合挪车将依法对其采纳逼迫步调。

当日14时30分许,原告人张某进入车辆驾驶室,但仍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后,原告人张某发动车辆,并采取点刹方式愚钝挪动车辆,延宕驶离。民警遂要求原告人张某下车,但其拒不配合,后在民警对其逼迫带离期间,原告人张某突然加速驶离车辆,房产,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公诉机关认为,原告人张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房产,应当以荆棘公务罪查究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惩罚。原告人张某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惩罚。

上海青浦法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办荆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物业,加快审理节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办法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审理此案,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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