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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即将到来之际,民政部近日在京宣布将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初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类情形。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普及的单位、个人、志愿供职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共设置四类奖项,奖励总名额原则上不超出150个。


  为严格把关参评资格,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初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资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可能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局部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局部参与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可能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富的单位、个人,社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另据介绍,社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奖励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初次明确将50%以上的奖励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中华慈善奖”是以后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胜利举办十届,共奖励了1005个单位、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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